我國實施勞務派遣存在問題 勞務派遣作為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的產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復雜的就業問題,緩解了我國尖銳的就業結構矛盾。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為轉移和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發揮巨大作用,為加快我國整體經濟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作出了突出貢獻,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最近幾年以來,國家主管勞動行政部門正在積極探索、大力推進勞務派遣的發展,探究市場經濟條件下,能適應各種市場經濟體制、機制的需要的新型用人方式,以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但勞務派遣作為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制度的缺陷。
缺少法律保障 隨著勞務派遣在我國的迅速興起,我國各地方政府為勞務派遣業的發展作出了很多的努力和嘗試,包括擬定和執行了一些規范其發展的行政規章制度,以促進其在當地更好地發揮作用,健康發展。其中包括北京、福建等省市人民政府先后頒布了有關勞務派遣的管理辦法,為我國勞務派遣市場的規范化運作邁出了很大一步。但在立法方面,尚屬空白。 雖然新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這種形式給予了法律上的認可,并在派遣單位“準入”門檻,用人單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及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等問題上作出了相關規定。但在勞務派遣單位的資格限制方面,缺乏配套的保障制度;在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方面,規定過于籠統;缺乏派遣期限的限制,難以避免用工單位規避法律。
勞務派遣機構缺乏資質審核 勞務派遣經濟由于其本身性質的特殊性,其業務范圍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也沒有專門的政府授權機構對其經營資質進行認證和審查。全國現有26000 多個勞務派遣單位,其中由勞動保證部門經辦或審批的僅為 1800 多個。部分勞務派遣機構運作起來和普通的小中介沒什么區別,幾個人,簡單的辦公環境,一旦出事極不負責任地消失,聯系人都聯系不上。同時,勞務派遣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缺少精通人力資源和勞務派遣的人才。針對這些情況,國家勞動行政部門應對派遣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業務資質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批,以保障廣大客戶的安全性,保障勞務派遣機構成立和運作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用人單位勞動保護政策執行不力 我國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險的權利。但在多數企業里,相對于按國家規定享有“五險一金”的正式員工而言,派遣機構很少為派遣期限較短的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因為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不是連續性的,考慮到成本、利潤的影響,派遣機構往往以犧牲派遣員工的利益為代價,謀取自己的非法利潤。我國的基本社會保險包括“五險一金”,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基本醫療,“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這些都是保障派遣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健康的保險,若全部或部分不繳納,就會對派遣員工的勞動安全和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他們的合法勞動保護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派遣員工勞動穩定性差 勞務派遣員工流動率高,穩定性差是當前勞務派遣用工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由于企業內部的福利待遇差別,身份歧視不同程度的存在,使得廣大派遣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不高,離職率很高。極高的員工流動率和專業優秀人才的流失,已影響到整個員工隊伍的穩定及工作質量的提升。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方式不規范 首先,勞務派遣員工的招聘方式各異。一種可能是企業自主招聘,先試用后委托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另一種可能是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直接派遣。招聘方式的差異造成員工待遇上會有所差別的現象,打擊了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第二,勞動合同規定格式不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權責約定不明確,出現問題相互推托,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企業用人隨意性較大,勞動合同的規范性也很差。
派遣員工勞動同工不同酬 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難以獲得與用人單位職工同等的待遇、權利、晉升機會等合法權益,這樣對勞務派遣員工是有失公平的。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規避風險,對勞務派遣工人只用不管,這是一種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勞務工的勞動強度大、加班加點多,卻不能按《勞動法》的規定獲得加班加點的工資。頻繁的長時間加班加點,給一些勞務派遣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帶來影響或損害。近兩年來,沿海地區出現的“用工荒”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一現狀。勞動安全醫療條件是勞動者生命健康的保障,不應當因用工形式的不同而不同,故應實行絕對平等。對于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的不同身份和用工方式,用人單位應該正視其待遇與保障的公平,以確保整支員工隊伍的穩定和安全。
企業用人理念存在差異 勞務派遣方式是一種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環境的新型用人方式,目前大多數人難以接受它。不論是人們的思想就業觀念還是國家行政法律,都存在認可的障礙。思想觀念上,用人單位應打破員工的所有權觀念,注重其靈活性和效率性,注重人力資源的使用權。失業人員及被派遣人員也得沖破“鐵飯碗”的傳統就業觀念,建立在工作流動中體現價值和實現發展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