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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勞務派遣,勞務派遣適用范圍的缺陷 |
廣州勞務派遣,勞務派遣適用范圍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實施。”同時第59條又明確,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由此可知,法律明確了勞務派遣的適用范圍,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性”原則。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操作中,將由此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關于勞務派遣適用的行業范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作為法律條文,這種政策性的模糊概述并沒有實際意義,事實上勞務派遣也不應當限制其行業。”36該規定是規范我國的勞務派遣行為,然而,其不足之處異常明顯,以致立法目的難以實現。由于“三性”原則采用的是概括式的原則性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最終也未做出具體的解釋,導致其在實施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標準,彈性較大。此處所說的是一般,而不是“應當”,可見并非強制性規定,實務操作中本條的可變性很大。加之當前我國勞動監察部門對勞務派遣業的監察力度不足,使得用工單位可以按自己對“三性”原則的理解,隨意在不同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可以說,勞務派遣適用范圍“三性,,原則內容的不明確性及勞動監察部門監管力度的不足,是導致我國目前勞務派遣業很難得到有效法律規制的主要原因。 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以往勞務派遣主要流行于特殊行業,但時至今日,勞務派遣已經滲透到整個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勞務派遣發展迅速。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被無限擴大,不論什么行業,什么用人單位,什么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幾乎無所不在。通信、郵政、金融、電力、石化等行業甚至政府機關,都在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因此,實在沒有必要將勞務派遣限制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 其次,“臨時性,,的期限是多長?立法對“臨時性,,的期限并無明確規定。“臨時性”通常是指季節性、周期性或者非工單位長期設立的工作崗位。關于勞務派遣期限的問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該條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至少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產生以下矛盾:在堅持“臨時性”的崗位原則下,那么被派遣勞動者可能在兩年期間要換若干份工作,如果用工單位有確實有意連續用工,是否與“臨時性”的崗位原則相矛盾呢? 同時,很多用人單位迫于《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及經濟補償金等規定的壓力,常常利用虛擬派遣,使本單位的所有員工都成為派遣工人。所謂虛擬派遣,是指員工原本為直接雇傭勞工,但該員工之用人單位私下與勞務派遣機構或隱名派遣機構合謀,刻意地強迫員工轉變身份,即強迫勞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不離崗的情形下,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37按照中國勞務派遣市場的發展,如果不加限制,將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勞動條件在就業競爭的壓力下標準降低、勞資協商機制難以建立等不良后果。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6-19 2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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