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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用工基本理論 |
勞務派遣用工基本理論 目前學術界對于勞務派遣用工主要形成了“否定說”與“肯定說”兩種基本觀點,其中,“肯定說”又包含“一重勞動關系說”與“雙重勞動關系說”的基本模式。就其主要觀點而言,對于勞務派遣用工持“否定說”的學者認為勞務派遣用工存在諸多問題,對勞務派遣員工的權利不能有效保護,甚至是一種侵害,提倡禁止勞務派遣的用工模式。對于勞務派遣用工持“肯定說”的學者則認為,勞務派遣的用工模式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應該合理引導、適度發展。如學者董保華就認為,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是一種標準的勞動關系,而市場經濟是一種非標準的勞動關系,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也是勞動關系由標準的勞動關系向非標準的勞動關系轉變的過程,勞務派遣用工正是在這種轉變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其中,“肯定說”中的“一重勞動關系說”主要有以下四種基本觀點: 一是主張勞務給付請求權讓與。Vgl.becker 是這種觀點的代表性學者,認為勞務派遣的要派機構除了受領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給付(報酬、工資)之外,還應該通過行使其所擁有的指示權來對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進而使得勞務派遣員工成為要派機構經營組織體系的一部分。 二是雙層運行的觀點。王全興、侯玲玲等人是這一觀點的代表學者,他們主張勞務派遣用工是一重勞動關系,但同時指出,在這種用工模式里,存在兩個不同層次的用人單位,即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其中負責勞務派遣員工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并負擔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費用的是要派機構;除此之外的勞動管理事務則是派遣機構的工作使命,在這里,勞務派遣員工的派遣機構僅僅是要派機構勞動管理事務的一種代理。 三是利他合同的觀點。也有不少學者認為在勞務派遣用工中,存在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機構與員工之間,派遣機構將這些與自己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派遣到要派機構中開展工作,也就是履行對要派機構的勞動給付,這個過程在本質上符合利他合同的基本特征。 四是分裂說的基本觀點。這一觀點的持有者認為關于勞務派遣員工在勞務給付義務上的法律關系結構問題,應該由當事人明文規定,也就是訂立有勞動合同。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內容與實際勞動給付存在差異時,應該及時對勞動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 “雙重勞動關系說”的主要觀點是認為在勞務派遣用工中事實上存在兩種勞動關系,一是勞務派遣機構與員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二是要派機構與員工在用工中也形成了一種特殊勞動關系。這種特殊勞動關系是通過用工關系確立的,在這種勞動關系中,員工在主體資格上存在缺陷。這種觀點相對較為合理地解決了勞務派遣員工在雇傭與使用上存在分離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對勞務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之間的法律義務進行了一定的分配,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為減少勞務派遣用工的消極影響提供了一條可供參考的路徑選擇。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6-11 20: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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