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業務工作需要,招用 乙方為勞務工,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務協議如下: 一、招用期限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的進場時間至乙方在 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完工日期為協議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本項目 工作任務結束之日為本勞務協議終止日。 二、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本部門 的崗位職責,在崗位上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招用期間,工資按月計算,月平均工資不低于蘇州市政府規定的最低 工資標準。 四、協議的解除、終止。 1、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因工作能力或業務技術水平不能勝任或達不到崗位規范要求的,無客觀原 因在本崗位工作業績較差的。 (2)不服從用工單位工作安排的。 (3)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在該崗位工作的。 (4)違反勞動紀律和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5)由于工作失誤,造成用工單位經濟或聲譽損失的。 (6)團結協作精神不夠、發生爭吵、謾罵、斗毆者,經教育改正無效者。 (7)乙方因本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和用人單位。 2、終止: (1)乙方在用工單位違紀解除協議: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不再繼續使用,甲方將視作與乙方協議期滿, 即行終止協議。 (3)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施工結束不再用工,甲方與乙方勞動協議即行終止。 五、協議解除、終止,乙方必須到用工單位辦妥離崗手續,歸還一切物品用具。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 (簽章) :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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