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gl高黄高肉做到哭_1000部毛片_男男大尺度粗暴小黄文_秋霞电影网理论片久久

勞務派遣,人才租賃,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力資源外包,勞務外包,業務外包,獵頭公司,獵頭招聘,人力資源,職介,人才市場 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聯系我們網站地圖加入收藏
勞務派遣,人才租賃,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力資源外包,勞務外包,業務外包,獵頭公司,獵頭招聘,人力資源,職介,人才市場
勞務派遣  人才租賃 社保代理 人事代理
最新公告
勞務派遣
勞動法規
華路卓觀點
行業動態
社會保障(社保)
人力資源


最新文章
·2014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廣州市勞務派遣單位目錄-廣州勞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_2014《勞務派
·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全文)
·2014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廣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實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要點
·勞務派遣的新解讀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逐條解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
《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十)——社會保險監督

《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十)
——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解讀】本條系關于各級人大常委會實施社會保險監督的規定。
1、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
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監督工作,實施經常性監督的有效途徑。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由政府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2、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法定職權,監督檢查由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常委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組織執法檢查組。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從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并可要求本級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結束后,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有:(1)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2)對本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3、其他監督方式
除以上兩種方式外,各級人大常委會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如對有關社會保險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進行備案審查,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對有關社會保險的問題進行詢問和質詢等。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社會保險監督的規定。
1、行政監督的特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屬于行政監督,其特點包括:一是監督的主體是享有行政監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二是監督的對象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是監督的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四是監督的性質是一種依職權、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五是監督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和糾正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和行政目標的實現。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監督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全國范圍內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除《社會保險法》外,還包括《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
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職工是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用人單位是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是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配合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是行政執法行為,代表國家行使權力,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應當按照要求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提供虛假資料,謊報或者隱瞞情況。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解讀】本條系關于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的規定。
1、財政監督
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負責擬定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財政監督,具體工作包括:
(1)通過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加強部門監督。社保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2)通過制定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規定,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3)通過審核基金預算和決算等,進行財務監督。統籌地區社保基金預算草案編制匯總后,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政府審批。各級財政部門對本機社保基金決算草案審核后發現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權予以糾正。
2、審計監督
審計監督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監督中的一種專門監督形式。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出審議報告。審計機關對社保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即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社保基金實行會計核算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保基金實行監督的規定。
1、監督內容
(1)對社保基金的收入情況進行監督,主要是監督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征收的保險費是否及時足額存入基金收入戶,有無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被擠占挪用的情況,收入戶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轉入財政專戶等;
(2)對基金支出情況進行監督,主要是監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支出基金,有無多支、少支或不支,有無挪用支出戶基金,以及有無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等;
(3)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主要是監督有無擠占挪用、動用基金的行為,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撥入支出戶等;
(4)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主要是監督社保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是否全部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等。
2、監督檢查措施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過下列措施,對社保基金實施監督檢查:(1)查閱、記錄、復制與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發現有關資料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應當予以封存、保護;(2)向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詢問,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做出說明、提供證明材料;(3)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被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拒絕、阻撓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拒絕提供、拖延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資料,隱匿、偽造、變造、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社保基金管理有關資料,轉移、隱匿社保基金資產的,由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監督機構建議被監督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方式區別為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現場監督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被監督單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非現場監督是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保基金管理有關數據資料進行的檢查、分析。
3、問題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問題并需要改進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對屬于其職權范圍的,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不屬于其職權范圍的,向被監督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社保基金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八十條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發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中存在問題的,有權提出改正建議;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處理建議。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規定。
1、組成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但不包括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代表,這樣有利于保障監督委員會的中立性和獨立性,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險工作監督的只能。
2、職責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其職能是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屬于社會監督,在具體職責上,與人大監督、行政監督不同,主要是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3、監督方式
(1)定期聽取社保經辦機構對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回報。
(2)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4、問題處理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機構提出改正建議;對社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解讀】本條系關于信息保密的規定。
這里的“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主要是指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等有可能在其工作中獲取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法律規定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行為主要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參保人員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會組織和個人舉報、投訴的規定。
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是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接受舉報、投訴的單位應按如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受理投訴后,應當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確屬不當的,應當在原公布范圍內予以更正,并告知投訴人,經核實沒有問題的,也應當告知投訴人;對舉報進行處理,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應當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2、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在接到其他部門移交的投訴、舉報后,應當受理,并立即進行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保權利救濟途徑的規定。
1、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侵害用人單位或個人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侵害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主要包括: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在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未按照規定結算的;違法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個人財產的;對用人單位、個人的處罰決定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等。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復議
如果對稅務機構征收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是對社保經辦機構征收行為不服的,社保經辦機構作為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
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社保經辦機構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救濟途徑
社保經辦機構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致使個人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影響個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費;(3)不依法支付社會保險待遇;(4)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5)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個人對社保經辦機構侵害自己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救濟途徑
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認為用人單位不給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范,應當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理,不屬于勞動爭議,法院不予受理。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入社保,既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屬于勞動爭議的一種,法院應當受理。所以,本法明確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此外,個人還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5-23 13:12:18
·上一條: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十一)——法律責任·下一條:《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九)——社會保險經辦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
·2014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廣州市勞務派遣單位目錄-廣州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單位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_2014《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逐條解讀
·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全文)
·2014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廣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實施辦法全文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要點解讀
·勞務派遣的新解讀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逐條解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
·2013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
·2013勞動法,2013最新勞動合同法 全文
·2013最新勞動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更多
廣州勞務派遣 廣州社保代理 臨時工 代辦社保 勞務派遣
聯系我們 | 友情鏈接 | 版權所有 | 招賢納士 | 員工郵箱
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廣州 深圳 長沙 汕頭 湛江
廣州總部:廣州市黃埔東路3401號亞洲鋼鐵大廈9樓 郵編:510760
電話:4009903358 020-61013358 13288492666
Copyright © 2015 Waljob EMC All rights reserved. 粵ICP備17107655號-7 粵公網安備44011202000206號
廣州勞務派遣 廣州勞務派遣 廣州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