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徹底的城市化進程決定了勞動力市場轉型的特殊性,即從分割的勞動力市場走向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從“民工荒”與“返鄉潮”交替出現的勞動力市場周期向城市工業和服務業內生演化的勞動力市場周期的轉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與之相關的勞動用工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在勞動力市場的轉型過程中充當了重要角色。 資強勞弱的收入分配態勢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成為隱藏在“增長奇跡”背后的阿喀琉斯之踵。勞動力市場上資強勞弱的收入分配態勢,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球化背景下,企業之間激烈的價格競爭通過成本控制的方式,轉嫁為對勞動力成本的壓制。表現為勞資議價能力偏向資本一方,勞資關系的本質是“強資本弱勞動”的事實關系。 二是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不斷下降。根據國家總工會網站發布的數據,1990年至2007年,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從53.40%降至39.74%。 三是農民工工資水平偏低。根據第六次全國企業職工隊伍狀況調查數據,2007年農民工工資收入相當于城鎮職工的79.70%,增幅也比城鎮職工低1.17個百分點。 四是行業收入差距擴大、壟斷行業收入過高。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的2-3倍,如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五是企業負責人與普通職工間收入差距過大。根據第六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數據,普通工人的工資收入為高層管理人員的39.20%。但考慮到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灰色收入和實物補貼等,企業負責人的實際收入遠遠高于普通勞動者。 六是勞務派遣工成為新的弱勢群體。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及社保待遇偏低等問題,客觀上已經構成一種新的就業歧視,部分行業勞務派遣工的收入與正式職工相比差距可達到2-3倍。 可見,收入分配改革與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向是使勞動者權益增強的勞資關系再平衡。從收入分配政策的內容看,主要涉及工資薪酬指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及工資集體議價機制的構建等。 工資薪酬指導的增長趨勢 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長7%以上,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遏制兩個比重繼續下降的趨勢:一是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另一個是勞動者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其中,第二個同步對于企業和勞動者而言聯系更為密切,因而意義更為重大,它表明國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目標在于,通過保持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不斷提升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工資指導線是政府在綜合考慮當地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及勞動力市場狀況等因素后,對企業提出的工資增長指導性意見,針對的是包括一線職工在內的廣大勞動者。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經濟發展、職工工資水平和行業平均利潤率等因素,通過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協商的方式,依法確定企業內部工資水平,并合理安排工資增長幅度。需要指出,工資指導線的執行不具有強制性,但作為企業調整職工工資的重要參考,人社部門會對企業工資增長機制,以及具體的增幅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抽查。 最低工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工資調整制度。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及典型調查分析顯示,最低工資上漲的直接受益對象主要有四類人:一是勞動密集型行業的企業職工,特別是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等競爭充分且行業平均工資較低的企業;二是私營企業職工,國家統計局數據表明,2009年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199元,僅相當于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55.6%;三是國有企業一線崗位的生產人員;四是基層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縣鄉級公務員。 據統計,2008-2011年東南沿海各省市如上海、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廣東等最低工資調整幅度都在兩位數以上,高于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長7%的國家預期指標。其中廣東省最低工資調整幅度最大,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