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年起草完成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草案)》,昨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成為此次修訂草案的重大亮點。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近幾年勞務派遣被濫用的現象十分突出,一些企業甚至90%的員工都是勞務派遣職工。對此,草案規定,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員工的30%,最高不得超過一半,但用工單位從業人員少于20人的除外。對違反規定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行為,還應當增設相應的罰則。同時,草案鼓勵勞務派遣企業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長期穩定用工關系。
草案還明確了勞務派遣跨地區勞動者的參保方式,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預算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在開展集體協商時,應當聽取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被派遣勞動者也可以與用工單位就工資、獎金、加班費等問題開展集體協商。
針對目前部分企業打著實習的旗號,借機大量使用學生頂崗勞動,導致實習學生工時長、加班多、報酬低,特別是發生人身傷害后無法得到及時有效救濟的現象,草案在第五章特別規定,企業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勞動,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用人單位安排的實習總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學生每日頂崗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同時,企業需及時為實習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企業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草案在工資分配中重申了“同工同酬”的理念,明確規定,對相同或相近崗位上的勞動者,執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用人單位也不得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資。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向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